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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書及公證文件翻譯2018.07.26
公證書正文即公證詞的翻譯(The Translations of the Body Part)
1. "茲證明"的翻譯
我國公證書公證詞多以"茲證明……"開頭,其英文翻譯(English Equivalent)應該是:"This is to certify that…"。
2. 公證詞翻譯應忠實于原文(Conformity)
還有,有的公證員在翻譯諸如畢業證公證書時,將《畢業證》等按照中文的習慣在翻譯中加上書名號,使人覺得十分滑稽。我們知道在英語中是沒有書名號的,在嚴肅的公證文書翻譯中出現這樣的錯誤是很可笑的。正確的方法是將漢語中應該加書名號的部分斜寫(Italicized)、劃下劃線(Underlined)或大寫(Capitalized)。
涉外公證書的落款(Close)
1. 公證員(Notary)姓名和簽名(Signature)或蓋章(Stamp);
2. 公證處名稱及蓋章;
3. "中華人民共和國"(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)字樣;
4. 日期。日期的格式一般為月/日/年。
涉外公證書譯文正下方須注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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